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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告知书

时间:2022-07-27

代销金融产品投资者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1、广发期货作为基金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代销机构,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为产品推介合格的产品投资者,并取得相应的销售费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作为业务报酬。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发行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发行人承担,广发期货不对产品合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不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2、广发期货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之前,已经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基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及产品的风险等级,给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充分揭示风险。涉及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需确认以书面形式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文件。

    3、基金投资者应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适合购买的产品等级,广发期货仅对投资者财务状况及风险偏好进行调查和客观评估,不构成投资建议。并请投资者确认,自愿参与投资购买的基金产品,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4、广发期货在投资者认购产品之前,已经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涉及高风险产品或私募基金产品,已经向投资者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基金风险。

    5、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产品的,应以人民币资金形式交付,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号划款至广发期货募集账户。

   6、 涉及高风险产品或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拥有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满后,广发期货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将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投资者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将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7、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代销金融产品投资者告知书》,清楚认识并认可上述告知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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